荃話題

全球暖化

哥本哈根議定書

2009年12月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一共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部長出席會議,為期兩星期,大會希望能於這次會議中制定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代替將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然而,這次被稱為「拯救人類最後一次機會」的氣候變化會議波折重重,最終必須加時一天才能達成共識,通過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保持全球平均溫度較前工業化時代的升幅不超過2攝氏度的政治承諾,規定發達國家在2010年和2012年間共提供300億美元用於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並為此計劃建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在長期資金方面則規定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

這次會議最終仍未能確定各國於《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2年至2020年的減排目標,只能延長《京都議定書》8年,保持先前作出的減排承諾。唯一進展是發達國家首次明確承諾須撥款處理全球暖化對發展國造成的「損失與破壞」,並規定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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