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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

提名與評選過程

諾貝爾獎的提名與評選過程如下:

9月:寄出邀請函。諾貝爾委員會向夠資格提名的人發出邀請提名的信件。#1

2月(次年):提名截止。

2月至3月:產生小名單。

3月至8月:顧問審查小名單。

10月:產生諾貝爾獎得主。

12月:諾貝爾獎得主得到獎金。

#1 並非任何人都有資格作爲諾貝爾獎提名人,團體提名和自我申請不被接受。例如文學獎的提名人資格是:

  1. 瑞典文學院院士和各國相當於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
  2. 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學教授;
  3.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4. 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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