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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機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提出新方案(2011年6月28日)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提出的《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是要處理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情況。我們在過去這段日子,在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委員會內外聽取了很多的意見,總括有兩方面是比較重要的。

第一方面,有不少的議員、黨派和其他朋友指出,如果有在任的議員因死亡或嚴重病患而離任,可能會由另一黨派來接任做議員,這不是很公道。

另一意見是,根據原有的遞補機制,若有議員請辭,就可能會由另一黨派的候選人接任。有人認為這樣不恰當。此外,原有「入局」的那位議員,在立法會大選時獲得的三萬至五萬票支持會因其請辭而失去效用,大家認為,這些票失去效用後,在立法會大選時按「比例代表制」所產生出來的議席的分配就可能會改變。所以,經過深思熟慮後,我們現在提出的新方案,有數方面的重點:

第一,今後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或《立法會條例》第十五條,若立法會有議席出缺,就由離任的議員在大選期間原有名單的候選人來遞補。

第二,這樣可以保留立法會大選期間,選民按「比例代表制」支持不同黨派和候選人出任議員的比例。

第三,選民在立法會大選投票時,會很清楚知道其所投的票是支持那個名單的候選人當議員;而若在任的議員離任,亦同時支持由同一名單的候選人作遞補。

第四,若因這張同一名單上的候選人,不願意出任做議員、或是已喪失資格而不能出任做議員,我們就按照原先在藍紙草案提出的最大餘額遞補名單來填補這議席。

最後,若原有名單和最大餘額遞補名單都不能有人可以繼任,我們就進行補選。

以上的修訂方案會:

第一,可以避免議員作無謂的請辭,亦避免不必要的補選。

第二,若有議席出缺時候,可以比較快地由這些名單遞補該空缺。

第三,可以不需花費公帑。

第四,立法會的運作和對市民的服務亦都得以延續。

記者:就算是用同一名單可能都不能排除某些黨派第二梯隊派人繼續「玩嘢」這情況,可如何堵塞漏洞呢?可能不久就會有遇到司法覆核,政府有甚麼後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提出由原有名單候選人遞補空缺,希望可以回應社會上的意見,保存選民在大選期間支持不同黨派的整體意見。

當然,如果有議員請辭,其同黨派名單的候選人可以選擇決定不當議員。但因為我們有最大餘額的名單來做遞補,相信可以堵塞漏洞。

至於你問到或有人提司法覆核方面,我們相信現時提出新的修訂方案,由原有名單做遞補議員,與外國行之有效的方法已看齊。在德國、芬蘭、波蘭等地,若他們的議會有出缺的情況,亦是用同一黨派的名單來遞補。如果這件事情在法庭受到挑戰,我們有信心會有足夠的理據證明立法符合憲法。

記者︰為何這麼急於要修改方案?你之前表示沒有太多空間修改,是否擔心「七.一」有很多人上街示威?第二個問題,你下星期一才到條例草案委員會解釋修改方案,但(下月)十三日便要表決,會否沒有足夠時間讓市民了解新方案?為甚麼不撤回整條草案,在下個會期再討論?為何這麼急要表決通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現在提出的建議,在過去個多月在立法會內外都有人曾提出,基本上是用原有名單做遞補的方案。我們需要盡快立法,並希望可以在七月中立法會會期夏天休會前立法,因為區議會選舉提名期在九月就會開始。在二○一一年十一月進行區議會選舉時,我們應當讓候選人在參選時清楚知道,他們明年參加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議席時的權與責是如何──即他們除了可以當立法會議員,亦有機會做候補候選人。我們今日提出的修訂,是希望立法會不同黨派的議員,可以在七月中表決前有盡量多的時間考慮。

記者:起初公布這方案時,你說曾考慮同一名單遞補方案,但你又指出這有很多問題,包括傳位和香港人是不會依政黨背景來選擇等。政府今日為何扭轉態度?是當時諮詢不足,還是你想不到原來不符合《基本法》?是否有些「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感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提出這套建議時我們一直都說,願意在立法前聽取大家的意見。大家都知道,立法會早前的公聽會上,有逾百位代表和團體給予意見;在過去數星期,我們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和其他會議上亦聽取不同黨派的意見,現在因應聽到的意見而修正方案。

現時的方案最重要的是:第一,用原有名單做遞補,是完全符合「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的精神和設計;第二,現時提出的方案可以堵塞任意請辭、策動補選並進行所謂「公投」的漏洞,我們相信這方案是切實可行的。

記者:是否因為有很多原本是支持草案的建制派政黨,都認為應要提出同名單的修訂,因此政府感到一定的壓力,所以才開始做這次修訂的工作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過去這段日子,我們在立法會內外都聽到很多的意見,不論是建制黨派或是其他黨派的意見。大家都很清楚知道議員的意見,議會的會議亦有記錄。我在過去的這兩個星期亦曾與不同人士會面,例如包括新民黨的田北辰先生。他亦曾問我為甚麼不考慮用原有名單來做遞補,及若原有名單用完後用最大餘額來作遞補?聽過各式各樣的意見,並在很認真地考慮後才向行政會議建議這套修訂方案,希望對處理立法的工作有幫助。

記者: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均覺得應要撤回草案或重新諮詢市民,政府是否因為早前的方案有違憲的可能才作修訂?會否覺得這樣重大的改變需要作公眾諮詢,因為還有十數天就要通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公眾的討論在過去一年多已多次在議會內外進行,有兩個黨派的五位議員在去年請辭、策動所謂「公投」時,市民的意見亦非常清晰;而在立法會內不同黨派亦曾多次催促政府應進行立法,堵塞漏洞。我們在提出條例草案後,在立法會舉行的公聽會聽取百多個團體和代表的意見,亦聽取了不同黨派的意見。我們今日提出這套修訂建議相信已回應了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我們相信現在的一套建議確實能夠回應社會希望我們堵塞任意請辭的漏洞、進行無謂補選的漏洞。我們認為現在是時候採取立法的行動。

記者:市民不支持五區補選並不代表支持你的方案,是不是需要就你的方案去諮詢市民是否接受呢?你始終是剝奪了市民補選的權利,這方面是否已違反了《基本法》所指的市民享有選舉的權利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向大家解釋,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並不一定要在有空缺出現的時候進行補選。我們最重要的是按照《基本法》,以選舉形式產生立法會。現在我們由二○一二年九月開始,每四年一次的立法會大選,選出這些議員和今後用原有名單來做遞補,相信是符合《基本法》的。如果在法庭上遇到挑戰時,我相信我們的基礎是足夠的。

記者:很多市民關注程序公義的問題。你今次寧願在條文上作讓步,而不肯進行公開諮詢,有意見覺得政府心虛。你是否怕市民越多討論,越會發現條文的不是而覺得反感?同時,你可否表明絕不會押後,或絕不會再進行做諮詢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向大家解釋,自從去年一月至五月,五位中途離任的議員策動補選和所謂「公投」,在過去一年多,社會上認為我們要堵塞漏洞的意見是非常清晰的。在過去一年多,在不同的場合亦有討論。在過去這個多月,在立法會內外亦有多輪的討論,我們認為現在立法已經是成熟的時間。

記者︰局長,上月提出有關建議後,社會已有很多不同意見,為何你要到最後一刻才提出修訂?政府過去的政策,譬如派六千元、交通津貼等,都是到最後一刻見到社會反響很大才作修訂,你會否擔心會影響政府的管治或公信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府需要小心聆聽社會上的意見。我們今次在聽取了意見後,修訂了方案,希望這既能堵塞市民要求堵塞的漏洞,亦能夠保留選民在大選期間表達的整體意願──不同黨派按照「比例代表制」的原則進入議會,及若有空缺出現時的遞補候選人基本上是來自同一黨派。

記者:你為了強行配合時間表去立法,不理會大律師公會及市民要求撤回的訴求。政府是否已不再理會程序公義上的問題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非常小心地細讀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其他團體的意見,及市民在立法會公聽會等場合提出的建議。我們希望大家會看到這修訂案,一方面可以尊重選民在大選期間選擇支持黨派「比例代表制」的投票結果,亦能堵塞漏洞。我們是按照立法的程序,在立法會的工作已差不多完成。我們已通知立法會,準備在七月十三日恢復二讀。由現在至七月中,我們當然繼續細心聆聽社會上的意見。

記者:如今年「七‧一」遊行像二○○三年時有五十萬人上街這麼多人數的話,會否考慮再做諮詢?或者考慮押後三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若大家要找一個方案可堵塞任意請辭、策動無需要的補選,進行所謂「公投」的漏洞的話,我相信現時這套方案已是比較完整的。

其實我們是有一套「三部曲」,先由原有名單候選人來遞補空缺,第二層便用最大餘額的遞補名單來遞補,第三層才會進行補選。現時這個是合情、合憲、合理、合法的建議,我們相信是切實可行,亦可回應市民希望堵塞這漏洞的訴求。

記者:你今日和建制派議員見面是否表示政府找到足夠票數有信心可以順利通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希望不同黨派的議員、跨黨派的議員,大家都會細心考慮這套建議。我們會在未來兩星期繼續努力處理這事,盡量作解釋,希望七月中時可以進行立法。

記者:今天律師公會也希望撤回這草案,指政府沒有進行公眾諮詢。為甚麼你會認為單憑一個公眾諮詢會就可以聽到市民的聲音?是否需要公眾諮詢?因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也有三個月諮詢期。為何要這樣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自從去年一月有兩個黨派的五位議員在中途離任,策動所謂的「公投」、進行無必要的補選時,這問題已在香港社會、立法會內外討論超過一年多。我們現時這套的建議,雖然(提出了的時間)不是很長,但亦已討論了一個多月。這條例草案其實不是太複雜,這藍紙草案只有十數條,今日政府還會提出數條的修訂。大家對請辭後補選的情況、或補上替任的情況是很清楚的。我相信時段已足夠,希望七月中可以立法。

記者:其實你們急於立法,上星期更開了五次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算公眾有很多意見希望政府進行公眾諮詢,你也堅持七月中要通過。你這麼「搏命」是否為了在下一屆特區政府中「更上一層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完全不是。政府希望在七月中立法會會期內可以完成這立法,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們希望在九月開始提名及在十一月參選的區議會候選人,能清楚知道若參與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大選的超級議席的選舉時,作為候選人的身分、權力和責任是如何的。

另一方面,政府希望從秋季開始有一年時間向香港三百多萬的登記選民全面交代及宣傳這個比較新的選舉安排。好讓他們在明年九月投票時,會很清楚知道,第一,他們是在選擇這張名單當議員;第二,他們亦是選擇同一張名單的候選人在有需要時遞補這空缺。我覺得應該充分利用未來這一年時間,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

記者:這個遞補機制,在下屆立法會才實施。現時是否沒有辦法杜絕有議員可能在未來一年的立法年度再策動你所說的無謂、無必要的補選?既然如此,為何仍要強行在下月完成表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其實已多次解釋為甚麼希望在七月中立法,因為區議會的提名期在九月會開始,參選的候選人應該清楚知悉到在明年的立法會大選時的權責是如何,而我們用一年的時間向市民介紹。

至於由現在至二○一二年九月,在現屆的立法會內,如果有立法會議員請辭,政府當然按照原來的法例來處理。

我們現時建議新的遞補機制,只不過在二○一二年九月開始才實施,因為不論黨派、候選人或投票的香港市民,都應該清楚知道新的規定是如何,要「明碼實價」的。我們如有新規定便由新一屆立法會開始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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