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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機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2011年7月22日)

政府於今日(七月二十二日)發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提供更多時間考慮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及進一步聆聽公眾意見,我們會在諮詢期內透過各種渠道收集各界的意見,並會細心考慮意見後決定是否需要調整當局經修訂的建議。」

「《諮詢文件》詳列了現行的填補安排,主要的法律條文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也就空缺如何填補及應否舉行補選,列出四個主要方案。」

該四個主要方案包括:

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

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後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當局經修訂的建議)

方案三:替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的空缺

方案四:利用同一候選人名單的替補機制,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

《諮詢文件》亦解釋了需檢討填補安排的背景和考慮。二○一○年一月,五名分別來自五個地方選區的立法會議員辭職,藉以在全港舉行補選,策動所謂變相「公投」。他們在該補選中參選,全部再度當選。該補選耗用約一點二六億元,投票率只得百分之十七,創下最低紀錄。

有意見指出議員辭職引發補選及參與該補選,以傳達政治信息並無不妥。但不少市民及不同政黨認為該補選是不必要的,且大量耗用公共資源。社會亦有相當意見要求堵塞漏洞,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鑑於該五名議員辭職引起的問題及社會的關注,當局認為有需要堵塞漏洞,並於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當局其後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對《條例草案》內建議的一些修訂。有關建議會適用於地方選區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任期內的空缺,但不適用於其他功能界別,因後者不是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

《諮詢文件》亦指出,《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席在任期內出缺必須通過補選填補。補選不是填補任期內空缺的唯一合法方法。使用替補機制,不會僅因為沒有舉行補選而構成有違憲法地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人權法案》亦沒有相關規定。由於並無規定必須進行補選,可以考慮及採用補選以外的其他方法來填補空缺,只要這些方法是公平、合理,及以正當目的為依歸。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公眾諮詢中心索取,或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tc/issues/vacancies.htm)。市民可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地址:
香港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中座308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傳真號碼:2523 3207

電郵地址: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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