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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休保障

退休保障五支柱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提出了退休保障方案的五條支柱,分別為:

零支柱:給予貧困長者最低入息的社會保障制度 - 設有資產審查機制、確保社會上不會有長者落入赤貧狀態。

*香港的例子:綜援

做法:視乎健康狀況及家庭環境,每月撥款約 $2,880-$5,205予貧窮長者,讓他們維持生活所需。

不足:綜援金額偏低,加上通脹壓力,未必能應付基本生活開支。另外,繁複的審批程序及標籤效應,使不少貧窮長者未能受惠。

第一支柱:公共退休保障金 - 國家對合資格者給予退休金,不同國家對領取資格有不同定義,例如居住年限、審查機制;某些國家亦不設任何審查機制。

*香港的例子:高齡津貼 (生果金) 及長者生活津貼

做法:現時香港70歲以上的長者不用經過資產審查,每月可獲港幣 $1,000-$1,200 的高齡津貼 (俗稱生果金)。政府同時為65歲或以上長者提供較高金額 (每月港幣 $2,285) 的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者須經資產審查。

不足:兩種津貼金額低,其敬老作用大於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強制性職業或個人的退休保障計劃 - 要求僱員及/或僱主在退休前為職業或個人的退休計劃進行供款;同時確保社會上收入較高的市民除最基本的公共退休保障金外,能夠獲得額外退休金。

*香港的例子:強積金

做法:僱員和僱主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強積金受託人,注入有關僱員入息的5% 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最小5% 的作為強制性供款。

不足:未有參與勞動市場 (例如家庭主婦、失業人士等) 的人士未能受惠,計劃的覆蓋率只佔成年人口的60%;回報率不理想;低薪人士的供款額,未必能保障退休後的生活;強積金受託人收取過高的行政費;一筆過的強積金支付方式,對長壽的長者而言,或會出現金額不足以渡過餘生的情況。

第三支柱:自願性的儲蓄制度 - 通過個人的儲蓄協助維持長者退休後的入息水平。

*香港的例子: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

做法:僱主及僱員除了以僱員入息的至少 5% 作為強制性供款,亦可作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不足:自願性供款很多時視乎個人收入及回報率,強積金被指回報率低,低薪人士未必選擇。

第四支柱:非正式的支採 (如家人支援) 及其他非財務的支援 - 通過家人的支持或其他非財務性公共資源/服務,協助提升長者的生活水平。

*香港的例子:子女供養父母

做法:傳統來說子女孝順父母,父母退休後,由子女供養其生活所需。

不足:隨著生育率低及社會變化,愈來愈少子女願意供養父母,獨居長者數目增加,香港沒有得到子女供養的長者有接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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