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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

美國拉布例子

  • 冗長演說於美國國會聯邦參議院是合法的議事方式,演說的內容不必與法案相關,曾有參議員拿《美國獨立宣言》、《美國憲法》、《人權法》、聖經、莎士比亞名著,甚至食譜來朗讀。
  • 美國參議院在1917年加入規程終結辯論,之後再在1949、1959及1975年修訂過。現在是需要整個參議院議席五分三人或以上便可終結辯論。
  • 在1957年8月,美國南卡羅萊納州聯邦參議員斯特羅姆·瑟蒙德Sen. Strom Thurmond 反對《1957年民權法案》而連續演說長達24小時18分鐘,創下最高紀錄。結果法案獲得通過。
  • 自從有了終結辯論的規程後,最長的拉布記錄是74天。於1964年一群南部州份的參議員拖延一條有關公民權的法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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