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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

立法會

臨立會在1997年7月1日凌晨二時四十五分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部份2樓201號會議室聚鷹廳中召開主權移交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以進行司法等法律的銜接,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條通過的法案,亦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在同一次會議中一次過進行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的法案。

1998年,舉行首屆正式立法會選舉。2000年,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2004年,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依據《基本法》附件分配直選及選舉委員會席次的數量。

2004年,香港為2008年立法會是否實行全面普選爭論不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要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除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三份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外,還要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間接否決了2008年普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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