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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推選活動

選舉

政府於 1995 年正式成立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 ( 香港法例第 472 章 ) 第 4 條,藝發局的主要職能是策劃、推廣及支持本港藝術的廣泛發展,從而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

條例的第 3(3) 條指明,藝發局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不超過 22 名其他成員組成,各人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不超過 3 年。根據條例第 3(4) 條,這 22 名其他成員可包括最多 10 名由指明藝術範疇提名的人士。 10 個指明藝術範疇包括藝術行政、藝術評論、藝術教育、戲曲、舞蹈、戲劇、電影藝術、文學藝術、音樂和視覺藝術。

本屆藝發局成員任期將於 2007 年 12 月 31 日屆滿。民政事務局已展開藝術範疇代表的推選活動,推選 10 名藝術範疇代表。行政長官將考慮委任在推選活動中當選的人士為未來一屆藝發局的成員,任期由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是次推選活動分 4 個階段進行:

2007 年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推選活動安排

* 在推選活動中當選者,將會由行政長官考慮委任為未來一屆藝發局的成員,任期由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最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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