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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營巴士

香港專營巴士歷史

巴士專營權起至1920年,當年立法局會議上討論在九龍開辦公共巴士服務的建議。直至1921年,政府打算批出九龍和新界的巴士服務專營權,並指出專營權制度能確保巴士服務的質素、制定相關標準和服務收費等,因此總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in-Council)於同年3月4日提出修訂《1912年車輛及交通管制條例》(譯自Vehicles and Traffic Regulation Ordinance, 1912)。

1926年,輔政司修頓爵士(Sir Wilfrid Thomas Southorn)在立法局會議上重新提及發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至1932年,政府卻因不滿巴士業整體營運欠缺規劃,而再次提倡實施專營權制度,及修訂相關規定,並於同年再進行公開招標。1933年1月13日,政府公佈專營權由中華汽車公司和九龍汽車有限公司,分別投得香港島巴士專營權,及九龍和新界的巴士專營權。兩間公司各自營辦地區巴士服務,直至連接香港島及九龍的海底隧道通車後,出現聯營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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