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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簡介

「人大」的全名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亦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職權包括:

  1. 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2. 制定和修改法律、選舉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等;
  3.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
  4. 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的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3月假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為期大概兩個星期。第一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54年9月召開。而剛於2017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內 (2013.3-2018.3)。

全國人大會議在閉會期間,則由其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常設立法機關,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會跟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中國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則由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五年。第十二屆 (現屆,2013-2018年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為張德江,另有13名副委員長及一位秘書長,以及160多名常委會成員。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有36位,其中范徐麗泰亦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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