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的爭議

器官捐贈能夠幫助病人延續生命,體現大愛,然而器官捐贈在香港的比例仍然不高。香港在推廣器官捐贈方面,仍然需要解決以下的爭議和困難:

一、傳統觀念掣肘

中國有「死後留全屍」等的傳統觀念,部分香港人,尤其年長一輩容易受這種觀念影響,認為死後捐贈器官或有損遺體之完整,甚至會被視為不孝,因而拒絕在死後捐贈器官捐贈。

二、家屬有最終決定權

社會上對器官捐贈的「家屬決定權」有著爭議,「家屬決定權」就是死者生前的意願如何,直系親屬擁有捐贈的最終决定權。有些情況是家人反對當事人死後作出器官捐贈;亦有情況是逝者欲成為器官捐贈者,但生前沒有向家人表達意願,死後親屬又不敢作出違背其意願的抉擇,因而拒絕為其作捐贈的決定。

三、教育不足

社會大眾對器官捐贈之認知尚未足夠,包括作出捐贈之方式和條件,以及病患情況之急切性等,加上對醫療事故的恐懼,有鑑於市民不清楚器官捐贈的方式,亦不理解器官捐贈重要性之情況,容易作出拒絕捐贈的決定。故此,公眾宣傳及教育需要加強。

四、強制器官捐贈可行嗎?

由於器官捐贈率偏低,社會上有討論能否將器官「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來增加捐贈器官人士的數目。「預設默許」的意思是,政府會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預設默許」(或「自願退出」)的機制幾乎等於強制器官捐贈,可能干預人權自由;如果不了解「器官捐贈」的重要性,甚至出現反感的情緒,不願意配合有關的政策。

而且,政府如果要實行強制器官捐贈,必須有不同的執行措施相互配合,例如建立器官捐贈資料庫、管理器官捐贈架構和機制、足夠的醫療設施及人手以及成熟的器官捐贈文化等,重要的是政府和醫療機構必須取得市民信任。其實新加坡和巴西亦曾實施類似機制,但效果未如理想,巴西更於第二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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