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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離歐盟

英國與歐盟

回顧過去五十年英國和歐盟的關係其實相當微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51年、1957年分別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先後成立,英國都拒絕加入。這種「冷眼旁觀、保持距離」的想法,基於英國認為歐洲大陸為動亂的根源,不應該介入太深。

然而情況在1960年代出現扭轉,因為歐洲的統合,尤其德國、法國等國家在戰後的復興發展穩健,英國有意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希望從歐洲市場中得到經濟利益。1961、1967年英國兩度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196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已經合併為「歐洲共同體」),因為法國的反對而未能加入。

英國國會在1972年制定《歐洲共同體法案》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賦予歐洲共同體法律在英國的普遍適用性和約束力,以及當歐洲共同體法律與國內法抵觸時的優先試用效力之法源。1973年,英國正式獲准加入「歐洲共同體」,當時英國執政黨為保守黨 (Conservative Party)。1970年代,「歐洲共同體」成為歐洲政經體系一股重要力量,已經有不少歐洲國家加入。1975年,英國由工黨執政,曾經為是否留在「歐洲共同體」舉行一次公投,畢竟英國受惠於歐洲的共同市場,令當時有67.23% 的英國人民同意留在歐洲共同體。

儘管英國成為歐洲共同體,以至歐盟的一分子,仍然採取一種「若即若離」的態度,對歐洲各種政治、法律上的整合表達抗拒,至今亦堅持不使用歐元、不加入《神根條約》、不滿歐盟稅制、反對歐盟直選總統等。1979年,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坦言,英國在歐洲共同體承擔的預算高於應得利益。1992年,歐盟爆發貨幣危機,英國更宣佈退出歐洲貨幣體系。

撇除對歐洲政治、法律統合的距離感,英國在歐洲聯盟裡面,和德國、法國屬於歐盟的「三巨頭」,在決策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因為採取人口比例制度,英國在歐洲議會中享有第三多的席位,僅次於法國及德國。而在加權計票的決策制度中,英國、法國和德國亦享有最高票。而且歐盟是英國對外貿易的重要伙伴,佔45%,而且英國在國防方面也較成熟,能夠幫助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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