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釣魚島

中日雙方觀點

在之前一章已經提到,釣魚島是中國首先發現已經是中日兩國共同認可的事實。因此他們兩國所爭辯的論點是在其他細節上。首先我們要了解《馬關條約》。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中方戰敗,中方被迫與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疆界。《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

在《馬關條約》上,中方認為自明、清朝開始,我國已經對釣魚島有實質控制並將其劃為台灣附屬島嶼,而《馬關條約》中割讓者當包括釣魚島。雖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同花瓶嶼等未在條約中一一列舉,但同其他台灣附屬島嶼一樣已包括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中,所以按照二戰後重要協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廢除《馬關條約》,釣魚島應和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中國。

而日方則認為,清朝在1885年前雖然已發現釣魚島且有清國人至此,但並沒有對釣魚島有主權宣示行為,所以日本可基於無主地先佔的法理取得主權。就算假設釣魚島是清朝的故有領土而非「無主土地」。但因《馬關條約》中割讓的不包括釣魚島;加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控制釣魚島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從來沒有反對,所以可視為領土轉讓。

總括來說,爭論可概括為以下數點。

  1. 中方發現釣魚島後是否有在島上宣示主權
  2. 《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是否包括釣魚島
  3. 中方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從來沒有反對日本控制釣魚島,是否已視為領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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