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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香港

梁錦松「偷步買車」風波


2003年3月5日,當時為香港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發表《財政預算案》,大幅增加各種稅項,如利得稅、薪俸稅、汽車首次登記稅、離境稅、博彩稅等,以解決高達七百億港元的財政赤字。同年3月9日,蘋果日報以頭版報導梁錦松在宣布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在1月18日購入一輛凌志房車,但他卻沒有申報利益,有避稅、以權謀私之嫌,將來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當日他公開承認買車,解釋只是「一時大意」、「沒有避嫌」,指出買車是因為當時他的女兒即將出生,需要買入可安裝嬰兒椅的私家車。他其後將節省到的稅款的雙倍捐予香港公益金,希望藉此平息外界不滿。3月10日,梁錦松首次向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請辭。

同年3月15日,董建華調查後公佈他對梁錦松的調查結論,認為梁錦松沒有申報利益,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5.1及5.4兩項(即避免令人懷疑不誠實、有利益衝突,以及可能有利益衝突時要向行政長官匯報),然而董建華認為梁錦松雖有疏失,但他有高尚情操,對他信任,遂決定挽留他。梁錦松在當日向公眾致歉。

3月16日下午,42歲的停職警務高級督察劉國輝攜同剪報到金鐘廉政公署總部報案,投訴梁錦松以權謀私,犯下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由示威常客組成的「杜松行動」及政治團體前的三名區議員,亦說會到廉署投訴梁錦松。部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曾動議彈劾梁錦松,但遭否決。

同年7月15日,廉政公署完成對梁的調查,把報告交給律政司以決定是否起訴,並知會行政長官董建華。7月16日,在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請辭之後,梁錦松隨後亦提出請辭。由於梁錦松隨時可能被起訴,為免出現在位高官被起訴的尷尬情況,這次董建華無奈地接納了,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他的職位其後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接任。

2003年12月15日,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避嫌將此案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自行處理,並毋須向她請示,江樂士諮詢香港的資深大律師祈理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的意見後,認為雖然表面證據成立,但不能確立檢控梁錦松「在公職中行為不當」有合理定罪機會,故此根據香港刑事檢控政策的標準,決定不檢控,事件亦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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