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

政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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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經考慮專責小組就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作為一個短中期選項的建議,政府決定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位於粉錦公路以東32公頃用地作房屋用途。當中以公營房屋為重點,並就此於二零一九年下半年開展詳細技術研究,確立在短中期內最多可提供的房屋單位數目;支援此發展所需的基建設施;找出在環境、生態及其他方面所面對的限制,制定緩減措施將所有已知的影響減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制定執行計劃,當中包括落實時間表及所需成本。目標是於二零二零年底或二零二一年初完成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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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決定,有關粉嶺高爾夫球場的續約安排將不適用於該32公頃用地,而政府只會於粉嶺高爾夫球場現有契約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到期時,為該32公頃用地訂立一個為期三年的特別過渡安排。在此特別過渡安排結束後,該32公頃土地將復歸政府。

至於粉嶺高爾夫球場其餘140公頃用地,則沒有計劃改變其土地用途。因為收回其餘140公頃球場用地,將有重置球場的需要及面對大量生態、文物保育及基建上的限制。同時長遠而言,在有其他土地供應來源的前提下,投放資源全面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亦非良好政策及符合成本效益。所以在於粉嶺高爾夫球場現有契約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到期時,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的續約安排只適用於該140公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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