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香港的版權法例

不同國家的版權法例

中國

中國的版權法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著作權和版權屬同一個概念。立法宗旨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條約,享有著作權。

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種物質複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受到該法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藝術作品;美術或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和模型作品;電腦軟體;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等。至於法律、法規、國家決議等司法文件;時事新聞;曆法、通用數表、表格及公式則不適用於中國的版權法。

美國

美國版權法的制定,來自於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8項的授權:「議會有權為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有權利的保障。」現時由美國國家版權局管理版權問題。

美國第一部版權法為1790年版權法,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圖、圖表和書籍」的專權,此後如作者還活著,可以申請獲得另一個14年的保護期限,但當時法例沒有規定音樂創作、報紙等其他作品的版權,亦特別註明不禁止拷貝外國作家的作品。之後,美國的版權法被多次改變,適應新技術的出現,版權保護的期限也有延長。

在美國的情況,版權的目的乃鼓勵創造對公共有利的作品,假如公共利益與作家利益之間產生衝突的話,那麼公共利益比作家利益的地位高,亦促成合理使用 (fair use) 原則的產生。

美國版權法區分「主意」和「實行」兩個基本概念,但這兩個概念之間的界線不十分明確。例如:一份描寫一個工業過程的「論文」受版權保護,任何人未得到作者允許不准複製這份論文;而這個「工業過程」本身不受版權保護,但可以受專利保護。另一個作者可以用他自己的語言描寫同一工業過程,而不會侵犯原作者的版權。

作者可以出售、轉讓或授權版權,例如一個作者可以授權一個外國出版商翻譯他的書。美國版權法也允許作者 (或其繼承人) 在轉讓後35到40年中收回其版權,或者在版權生效56到61年後收回其版權。但是,作者及其繼承人無法強迫收回這個版權。

英國

英國是最早實施現代版權(著作權)法的國家,那就是1709年頒布的《安娜法令》(Statute of Anne),當時這項法令旨在鼓勵創作;從前國王和書商主導版權,變成以著作人為中心;而著作的權利亦不再永久,保護期訂立了限制。在1814、1842、1911年都頒布過著作權法,現行的著作權法就是1956年頒布以來沿用至今。

英國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刑事處罰,包括:即席的判決,一般判以6個月以下的監禁,並徵收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罪行較重的起訴案件,則可判以10年以下徒刑,且罰金數額不限。而著作權集體授權引起的糾紛,通常由英國著作權審裁處解決,該機構根據英國《著作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案》(1988) 而成立的一個獨立機構。

英國還規定了女王著作權制度,凡是政府部門,或由政府部門直接指導及控制而創作的作品,包括法律條文、專利說明書等,其著作權都歸女王所有。英國著作權法規定,僱傭作品的作者,一般情況下不享有著作權,而是由僱主或者工作的企業享有著作權。而且,現行著作權法中沒有規定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作者的精神權利通常由衡平法進行保護。

日本

日本的版權法,稱為「著作權法」,最早在1970年修訂。立法目的是「確定與著作物、表演、唱片、廣播和有線廣播有關的著作人的權利及其鄰接權利,在注意公正使用上述文化成果的同時,保護著作人等的權利,以促進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日本著作權法定義著作物 (作品) 為「用創作來表現思想或情感並屬於文藝、學術、美術或音樂領域的原作」。著作人 (作者) 則是指「創作著作物的人」,法例讓著作人對其作品享有三項人格權利:

  1. 發表權:著作人有權向公眾提供或提示其尚未發表的著作物。
  2. 署名權:著作人有權在其著作物的原作上、或在其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給公眾時,署其真名或假名,亦可不署名。
  3. 保持作品完整性權:著作人有權保持其著作物的完整性和標題的完整性,不接受違背著作人意願的修改、刪改或其他改動。

加拿大

加拿大的版權法例始於1924年,基本上每一位加拿大公民能自動取得其創作的版權,但亦建議登記註冊,因為一旦註冊就會獲發證書,證明自己是版權持有人。因為作品如果沒有註冊版權,而被人盜用創作,盜用者可辯稱是無意的,版權人只能要求盜用者停用,至於金錢和名譽則無需負責。如果註冊版權,版權人的資格和說服力就會增加。

加拿大註冊版權的程序簡單,只要到Copyright Office 或任何一間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Canada 分行取得申請表格,填妥後兩個月內就會收到註冊證書。如果是書本、唱片、錄音帶等著作,必須要在印刷的一星期內呈交兩本書本版本及一份唱片、錄音帶的版本給予國家圖書館。版權可以轉讓或以收取專利權的形式租借予別人使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