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香港教育制度

科目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架構

  2. 科目類別

    甲類 :24 科新高中科目

    乙類 :應用學習科目

    丙類 :其他語言科目(提供6 種語言)

    考生最多可報考8科。報考科目可從甲、乙及丙三個學科類別中挑選。若考生選擇報考數學科的延伸部分,則該部分的成績將與必修部分的成績分別列出,然而延伸部分不會被視為額外一個科目。

    此外,若考生選擇考8科,則至少其中1科必須來自以下範疇﹕

    1. 甲類:宗教及倫理 /音樂 /體育 /視覺藝術
    2.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3.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CIE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的高級補充程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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