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香港教育制度

認可

升讀本地大學

教資會及大學校長會已於2005 年宣布支持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通識教育)列為大學的基本必要入學條件。大學校長會期望將來大學新生的語文水準與現時大學基本入學要求相若,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等同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第3 級;至於數學及通識教育科,則傾向訂定較基礎的要求,即等同於第2 級。各院校的教務委員會將就此作最後決定。

教資會亦在2009 年7 月再發表有關的入學條件。修訂後的基本入學要求包括︰

  • 4 個核心科目+1 個選修科目; 或
    4 個核心科目+2 個選修科目。
  • 沒有院校要求以3 個選修科目作為基本入學要求。
  • 八大院校皆認可其他語言科目(法語、德語、印地語、日語、西班牙語、烏爾都語)為沒有指定的選修科目。

各院校的最終收生標準,將取決於申請學生的表現及個別學系/課程的收生要求。

國際認可

考評局積極向國際機構、海外大學和院校推廣本局舉辦的考試,爭取各界認可有關資歷。

為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獲國際認可,考評局已和不少國際機構聯繫,包括劍橋大學國際考試組(CIE)、英國學術及專業資歷認可資訊機構(NARIC)、英國大學與院校招生事務處(UCAS)以及澳洲國際教育處(AEI),商討有關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認可及進行成績基準比較的研究。直到目前為止,有關機構對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評價均十分正面。

由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水平是參照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標準釐定,考生如能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優異的成績,應可達到海外大學的基本入學要求。

雖然考評局頒發的考試資歷獲廣泛認可,但仍有不少大學對海外學生自設入學要求。若考生希望往海外升學,部分國家可能要求學生應考其國家制訂的考試作為基本入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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