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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香港

香港目前沒有訂立最低工資標準,是否要設立最低工資制度仍爭論不休。傳媒不時揭發無良僱主欺詐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安員等低收入勞工工資。目前香港醫管局已推行最低工資,另外還有三十多間公營機構將在2005年陸續推行最低工資。2006年3月28日,勞工處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提出方案,表示如果不立法,商會會簽訂約章以建立類似最低工資機制,並將違約僱主列入黑名單予以譴責。

不過,多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均對香港實施最低工資表示反對,原因一旦實施,失業率必然上升,而且青少年會因欠缺工作經驗而失去工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曾說過,最低工資實施後的影響用一幅簡單供需圖便能一清二楚。但一些年青兼職工作者卻說他們會有優勢,因為他們說自己有的是工作經驗,而且實施以後公司多會請兼職,不請全職。

最後政府在輿論(包括政黨的強烈要求)及公眾壓力下,在2008年10月15日宣佈終止推行兩年的「工資保障運動」;並成立最低工資委員會對相關的機制及立法向政府提出意見。

2009年7月10日《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該條例草案的二讀於2010年7月15日獲通過,三讀則在同年7月17日零晨以45票贊成,1票反對及無人棄權的情況下通過。多個勞工團體如職工盟及工聯會要求最低工資水平應訂為時薪33港元,商界則指若工資水平訂得太高,中小型企業未能負擔而導致結業,立法會各政黨對最低時薪訂價建議不一,由時薪22港元至35港元不等。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審議及實施時間表

2009年6月26日 刊憲

2009年7月8日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0年初 備妥統計數據和資料,並交由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分析

2010年中 經諮詢後,委員會將訂立及向政府建議首個最低工資水平

2010年底至2011年初 法定最低工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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