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新光戲院

新光戲院與政府場地

香港一直是由公共機構主導提供文化設施,大部分場地握在康文署手中,其餘多是學院附設的會堂,真正商業經營的場地就只有新光戲院。但要租用地點適合商業演出的官方場地,可不容易;由於香港提供的表演藝術設施的整體數量,較其他國際城市為低,因此,想租用康文署轄下的場館,起碼須在半年前辦理申請手續,一些較受歡迎的,一年前已有人遞紙申請了,即便這樣,也可能在活動舉行前兩個月才收到政府通知,結果更有可能是壞消息;即使申請成功,場地訂金等又是一大筆款項,門票收入更要待活動完結,經一段時間結算後才可收到,不像新光戲院,當天的門票收益,當天便能攤分得到,相比之下,對粵劇界而言,政府的租場模式自然是一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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