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知多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範圍大致如下﹕

  1. 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制定和修改法律。
  2.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
  3.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及各部部長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4.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設,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議案的一般程序﹕

  1. 提案人向會議提出關於議案的說明,各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對議案進行審議。
  2. 主席團可以將議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報告,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3. 各表團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有關機關要派負責人員出席,聽取意見,回答代表提出的詢問。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其間,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各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人大代表汪明荃 人大代表汪明荃
返回